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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04年丹麦政局稳定,执政两党自由党、保守党合作良好。政府继续在医疗卫生、养老、移民及税收等领域深化改革,推出地方行政改革方案,并于10月调整内阁成员。主要反对党社民党力量有所恢复,民调支持率止跌,但政治主张缺乏新意,无法对现政府的执政地位形成有力挑战。2005年2月8日,丹麦举行全国议会选举。在极右的人民党支持下,自由党和保守党再次组成两党联合政府。2011年前后丹麦经济低迷,失业率上升,政府债务猛增,高福利政策难以为继,在2011年9月的丹麦新一届议会选举中,反对派联盟、中左翼政党集团(红营)赢得了议会179个议席中的92席,击败了执政10年的中右翼政党集团(蓝营),获得议会过半数席位,赢得了组阁权。红营领导人、社会民主党主席赫勒·托宁-施密特将出任丹麦有史以来第一位女首相。[4]
宪法
现行宪法于1915年制定,1920年、1953年两度修改。宪法规定,丹实行君主立宪制。国王与议会共同拥有立法权,国王通过由其任命的内阁部长行使行政权。国王即国家元首,议会为一院制,共179个议席,议员经普选产生,任期四年。经议会5/6多数通过,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某种“ 国际机构”。丹麦的君主制是1660年建立的,1849年改为君主立宪制。玛格丽特出世时还无权继承王位,因为当时的丹麦宪法规定,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权。1953年6月,丹麦根据斐特烈九世没有儿子的情况通过了新宪法。规定女性也有王位继承权。在丹麦的历史上还有过一位女君主,她就是14世纪下半叶统治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,但她是以独生子奥拉夫的名义执政的。为了表示对500年前这位杰出的女王敬意,玛格丽特即位时将称号定为"玛格丽特二世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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